目前情况:本人在厂矿工作,户口都在厂矿,但居住在农村家里(城中村)照顾老人,房子办理了土地使用证(1993年办理)。但后面房子受灾(2001年),政府强制搬迁,我们打报告给村里,社区,同意画本村新地给建房(但没有再办理新土地使用证)。现在新建房的地点政府发展规划,可能要征收让我们搬迁(2020年,老人已经过世了),政府要画新地给村民重建。问题:1-我们家户口不在本村在厂矿,但我们之前一直在村里和老人同住,有村里老宅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我的名字),这样的情况不知道村里是否还分宅基地给我建房?2-据我所知,土地使用证是长期有效的,如果村里不分宅基地给我算违法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侵权维权
2020-11-08 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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