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父母岀资购房,登计在个人名下,为什么判夫妻共同财产
2,银行利还款53万,为什么要按30年代款本加利息89来算。
3.被告不承认借款30万,只承认3万事实不服。
终审已判完2020年11月5日下发判决书。
4,一审2019判决书是判离婚,房产不做分割,原告不服,上诉要求分割房产,二审维持一审原判后又上诉要求分割,二审判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不服,其上诉,终审判维持原判,另补尝上诉人7万元。
这个结果上诉人不能接受,应该怎样处理?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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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8 14: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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