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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小县城107国道上,我方三轮车穿越小路口,没有路灯,侧方行驶出一辆旅游摩托车,两车相撞,三轮车上乘坐人面部受伤,缝7针,对方当时站立拍照片,无异常,后据说贴了膏药,现找我方要医药费4500元,没有任何单据与医院证明,交警判我方全责,说三轮车没有驾驶证,请问我们就得这么给吗

河南省-鹤壁市 交通事故 2020-11-04 16:52:59
用户:151*****939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11-04 16:59:13

    你好,我是陆律师。到底应当支付对方多少医药费,要看对方提供的证据,建议您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出面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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