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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孩子11岁骑电动车与一女18岁撞到一起,对方逆行,交警现场认定我方主责,对方次责。对方轻微擦破点皮,去医院检查费300多元,检查完后,对方索要补偿1000元,我方不同意。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河南省-济源市 交通事故 2020-11-03 20:33:24
用户:138*****236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0-11-03 20:39:49

    直接让对方去法院起诉就行

  • 回复于2020-11-03 20:40:41

    小事故,尽量协商吧,协商不成打官司两方都不划算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0人

    回复于2020-11-03 20:44:42

    你好,不同意的话可以让对方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回复于2020-12-18 16:31:07

    对方受伤轻微,仅产生医药费的,需要提供医药发票主张赔偿,超过治疗必要性、合理性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如果协商不成的,建议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让对方起诉处理。一般人不会因为1000元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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