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A、B两公司法人都为同一人且实际经营地址也是。本人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两家公司都有为其提供劳动,且有证据证明。期间拖欠工资,公司开具了“B公司的薪资欠条”。后申请劳动仲裁,调解结果为“A公司支付欠薪”到期还是不履行。现申请强制执行。请问A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没有财产执行,要求执行法人资产。(声明:A、B两家公司经营过程中任何交易都没走过公账,包括发工资或者B公司的设备,都是法人私账交易)请问,是否可以执行法人资产或者拍卖B公司的办公设备。

福建省-厦门市 劳动争议 2020-11-03 15:12:44
用户:185*****005
律师回复(1)
  • 李婷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0-11-03 15:36:39

    首先依据协议可以执行A公司,如果你发现法人和A公司财产混同,可以申请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其次,公司是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A公司的债务由自己承担。最后,如果你确实有证据证明你为B公司劳动了,可以申请仲裁。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5*****005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