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两公司法人都为同一人且实际经营地址也是。本人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两家公司都有为其提供劳动,且有证据证明。期间拖欠工资,公司开具了“B公司的薪资欠条”。后申请劳动仲裁,调解结果为“A公司支付欠薪”到期还是不履行。现申请强制执行。请问A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没有财产执行,要求执行法人资产。(声明:A、B两家公司经营过程中任何交易都没走过公账,包括发工资或者B公司的设备,都是法人私账交易)请问,是否可以执行法人资产或者拍卖B公司的办公设备。
福建省-厦门市
劳动争议
2020-11-03 15: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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