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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律师,我家开了一个小吃店,请了一位钟点工,时间是11.30-13.30两小时,她在11.03左右在路上和电瓶车相撞,她也骑电瓶车,她没戴头盔头着地了,现在还在昏迷中,她弟弟要求我们开证明,证明在我家上班时间和工资,我们能开吗?开了有什么后果?不开他家假如告我们,我家要承担什么责任,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安徽省-六安市
交通事故
2020-11-03 08:57:36
用户:13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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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范成帅
律师
回复于2020-11-03 09:10:00
你好,这种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发生事故交警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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