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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在饭店里工作的厨师,2019年4月份饭店转让了,我继续在饭店里上班,工作到2020年1月23日,我辞职不做了,压我15天工资,还有1月份的工资工3500元,2020年4月份饭店改名字了了,老板不承认我在店里工作过,原来发工资都是现金,我现在手里有和老板的微信聊天,和通话录音,可以证明我和他有劳动关系,

河北省-邢台市 劳动争议 2020-11-01 13:05:20
用户:150*****019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11-01 13:20:03

    你好,拖欠工资是违法的,都是辛苦钱。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除工资外还应给付拖欠工资的补偿金(拖欠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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