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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出租一年,2020年9月23号到期,合同写的提前一个月交房租,押金1000,到期说还租,租户9月23日给我2000元,说20201101日给我剩余房租11500元和物业费1770元的全款,没有签订新的合同,10月29日告诉我不租了,要求我返还押金,我想知道押金需要返还吗?如果她赖着不走我可以把他的东西都搬出去吗

河北省-唐山市 其他 2020-10-30 14:52:20
用户:189*****96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0-30 15:03:09

    你好,首先来说你有没有证据证明当初对方口头答应要续租,你们原来合同上对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押金怎么退是怎么约定的。另外不管怎么样都不能直接给对方把东西搬出去。

  • 回复于2020-10-30 15:50:14

    你好,就原合同到期以后,虽没签订合同,但有没有约定新的租赁期限,有约定明确期限也是可以要求按约定履行的。如果没有,视为签订无固定期租赁合同,则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退租,此时押金是需要返还的。另外,对方赖着不走,可以收取占用费,但不能搬对方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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