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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尾,我全责,在车辆维修期间,对方租车用要求我付租车费

贵州省-铜仁市 交通事故 2020-10-30 12:05:14
用户:182*****898
律师回复(4)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0-10-30 12:14:44

    你好,这个一般法律不支持,只会支持一些合理的交通费。

  • 回复于2020-10-30 12:30:37

    你好,合理的交通费用需要支付

  • 王志鹏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0-10-30 12:35:07

    这个的话,适当给点。 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可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 回复于2020-12-18 10:08:00

    租车费用属于间接财产损失,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是指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发生的租车费用,据实计算。对方需要证明车辆是经常性代步工具,以及提供租车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据。租车费用是不计入交强险赔付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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