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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2015年11月10日出租给了二房东,2020年11月10日到期,拿回房子后退回押金给二房东后发现二房东私自收了租客租金超过了合同期11月9号,让租客找二房东退回,还有十月的物业管理费和网络费用也没结清。二房东不回信息,不接电话。我应该怎么做。

广东省-深圳市 合同纠纷 2020-10-29 14:12:03
用户:158*****903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10-29 14:33:28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不当得利返还。

    用户追问2020-10-29 14:34:32
    但是没多少钱 就2000块多收租客。还有物业费没给。
  • 张朝春律师

    月帮助20人

    回复于2020-10-29 14:33:44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啊。

  • 回复于2020-10-29 14:36:37

    你应该去起诉二房东。这边可以帮你要回,你回复一下我的消息。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可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用户追问2020-10-29 14:43:30
    但我可以去当地司法局 让司法局帮我打给他嘛。但他只多收了租客两千多块。还有物业管理费没交。
    律师回复2020-10-29 14:48:38
    可以呀。怎么联系到你?可以让律师发个律师函。
    律师回复2020-10-29 14:49:16
    去司法局的话,一般不会给你处理,要你去找法律援助或律师。
    律师回复2020-10-30 1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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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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