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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甲乙夫妻与丙房产公司签A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交房后甲乙入住。因为一些原因业主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012年甲乙离婚,离婚协议约定A房归甲所有,另两处房产全归乙所有,双方配合办理房地产权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过户费由所有权归属方承担,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协议约定归乙的房已变更登记至乙名下。2019年乙因生效民事判决涉债务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预查封被订申请人乙所有的案涉房屋。甲起诉请求确认A房属其所有,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离婚协议、小区入住缴费清单、电费收据等证据。甲对A房享有什么权利?为何?法

湖南省-长沙市 其他 2020-10-29 11:28:16
用户:139*****555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10-29 12:14:23

    如果房产没有离婚析产登记在甲方名下,现在一般以这个来排除执行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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