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0-10-28 22:40:28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限有两个,一是时间上限为12个月工资(工作年限为12年以上的,按12个月计算);基数上限为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超过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所以,是按照月平三倍乘以年限数来支付补偿金的,当然协商结果高于该金额的也是可以的
回复于2020-10-28 22:45:45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不描述清楚,无法提供合理建议。原则上是第二种,但是协商可以不按法律来。
回复于2020-10-28 23:01:31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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