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快车、专车等网约车的营运性质;对于顺风车,该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即目前顺风车因属于“私人合乘”性质的共享经济模式,并未被交通运输部等指导意见中纳入网约车范畴。
但另一方面,具体到不同城市、地区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在部分已经对顺风车出台明确规定的城市中,顺风车活动属合法,不需要具备相关运营证明,例如此前出台的《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均认为,顺风车不以盈利为目的,非运营行为,无需办理相关车辆营运证等。
律师回复2020-10-28 1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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