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在1997年4月份.,邻居找十七八个回民,到我家中将我打致成重伤,妻子轻伤,当时公安立案调查,报送检察院,(因为是在我家胡洞中将我打成重伤,有人看到但怕被凶手报复不愿做证,因此缺少致我重伤的证据)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批捕。从去年19年打黑除恶开始,公安局又重新立案调查,开始还说只要立过案就不会过追诉期,在2020年10月10号公安逮住了主要凶手三人,关了一天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监视居住。说是怕过追诉期。请问律师我的案件真的过追诉期了吗?万一过追诉期我该怎么办?
河南省-平顶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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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10: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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