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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乌鲁木齐疫情前在一个二手车商手里买的车,当时付了8000元订金,其余上板车再付剩下5000元,但付完订金后车商说车主身份证过期了,档案提不出来,拖了将近10天左右时间,就没有发货!然后就赶上乌鲁木齐封城,就脱了好久。后来就协商不要这个车了,二手车商也同意退钱,经过多次催触只退了3000元,后来的5000元迟迟不退,由于我们是阿克苏的,这个二手车商电话就直接不接了,然后我就到昌吉找到他家了,但他本人不在房子,父母在房子,电话打通后车商告诉我要扣违约金4000元,只能再退1000元!但我们的微信聊天记录从头到尾没有说过违约的事,就协商退车的时候他也没有说过违约的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合同纠纷 2020-10-26 09:57:50
用户:181*****928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10-26 10:00:44

    建议仍然要求对方退全款,即使违约也是对方违约在先,应当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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