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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时候有一套安置房把买房的名额给了他人,当时写了纸条。拿了对方5万块钱。那套房是对方付的钱,一直都是他在进行出租的。当时单子写明,如果我违约,要赔偿违约金10万。现在我想把房子拿回来,我愿意付房钱,转让费5万,违约金10万。这可行吗?他没有没有全力不还给我的

江苏省-无锡市 其他 2020-10-25 19:16:14
用户:136*****836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0-25 19:31:46

    你好,有协议约定,那么即便是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还是有权利要求按协议正常履行,不还给你的。

  • 回复于2020-10-26 00:24:06

    你好。 我们是无锡的律所,可提供纸条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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