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役军人,2008年12入伍,2012年12退伍,在2016年5月通过公开招聘经考试等环节被批准录用为金融护卫人员,并在6个月试用期后于2016年12月经单位同意后转正。我与单位总共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然而在第二次续签合同即将到期时,2020年9月30日却以违规招聘入职为由,称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通知终止合同给予解聘。尽管2016年招聘时金融护卫人员的条件之一是原则上退役后两年内,我虽超过两年,但报名后都按正常程序经过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方经批准录用。。。想问下这件事上退役军人法律能求助得到吗?
广东省-汕头市
合同纠纷
2020-10-25 15: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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