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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广东梅州一家装修公司做财务,预产期在2021年4月。经咨询所在公司,产假只有98天(顺产)。根据2019年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好像是),符合规定生育的,有奖励假80天。所在公司回复,那是单位才执行的,他们不是单位。请问,所在公司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广东省-梅州市 婚姻家庭 2020-10-24 23: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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