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11月份进入公司,合同签到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签到地是四川省成都市,现在工作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上未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只写道“中国”,也有标明工作单位所需工作地,现如今单位想给我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也是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司变更工作岗位的理由是我工作失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是拿不出真凭实据!不同意调动岗位就按旷工处理开除公司,像我这样的情况,不同意调动岗位,行不行?换句话说,怎样做才能让我利益最大化,得到我应该得到的赔偿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0-10-24 1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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