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要咨询一下,我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用工方的工作性质是需要在户外工作的。八月底的时候因为中暑并发肺部感染,八月请了10天假,九月一共请了11天,其余正常上班。当初工伤鉴定合同方不通过。本月19号发九月工资只发了1600,也无解释。我和领导提出解除合同,他同意让我交接工作。和人事协商让我写辞职信补发九月工资,我不同意。现在他已旷工三天为理由要开除我,不过我期间是有打卡记录的。这个情况我可以要求补偿金和工资补偿吗?谢谢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0-10-24 09: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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