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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12年六月结婚,男方没有房子,一直住女方房子七年,14年10月男方单位分房子,男方单位开出调查函,女方单位回复女方无房证明,男方前后让女方拿出11万用于购房,六万现金,5万的转账给男方个人账户,后来,2016年男方提取公积金六万4,给了女方,2020年10月,男方提出离婚,请问这个房子,属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女方应该分多少

河南省-平顶山市 婚姻家庭 2020-10-24 08:48:19
用户:137*****909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0-24 08:50:35

    属于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是平均分配。

  • 回复于2020-10-24 08:51:18

    这个涉及到工龄的问题了,再就是这里边是有夫妻共同的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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