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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月份入职,因为拖欠工资,到今年七月底就去劳动仲裁,当时只申请要劳动工资,没有申请要其他赔偿,也没有说到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裁决结果下来了,其他赔偿能要吗,怎么要,又要怎么算?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四月份后没有签了,就签了一份到明年的薪资协议,一直工作到七月份,后面三个月的能赔偿吗?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0-10-23 15:17:27
用户:13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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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朱鑫亮
律师
回复于2020-10-23 15:20:47
目前是在职状态还是已经离职了,另外离职的原因是什么,主动辞职?还是?有没有交辞职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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