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9年交了23万(总价47多),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等到2014年底开发商才取得预售,还没来的及签购房合同,2015年初因开发商与建筑商纠纷,房子一直被查封,我于2019年底向法院提交异议,2020年2月法院支持给予解封,建筑商不服,起诉我和开发商,法院因我交房款问题(有15.7万有银行回执,剩余7.3万为他人代交,找不到银行回执)因交房款不足百分之五十,这次支持建筑商继续查封我的房产(2015年6月,房子已交房,我已入住,且名下无其它房产),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房款不足百分之五十是必须条件还是条件之一呢?另外,建筑商诉求我和开发商支付诉讼费用,我应该支付吗?多谢
河北省-唐山市
侵权维权
2020-10-20 13: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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