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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的劳动合同写明提出离职最多是30日解除合同。我于2020.10.09提出辞职,2020.10.15单位同意双方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是因为领导找不到人,没有交接。15号之后我除了工作交接,是否要继续履行我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

天津市 劳动争议 2020-10-17 09:34:55
用户:131*****709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0-17 09:42:58

    您好!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口头告知公司、非试用期可以提前30天书面告知公司离职(如果担心没有证据,可发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给单位收),到时间就可以离职。且单位不得无理由克扣工资和各种费用,应当结清工资。否则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0-10-17 09:45:24

    如果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您确实是没有义务再继续履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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