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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不想继续干了,想离职了,但是劳动合同上写的若不愿意在继续工作,提前三个月向人事部门提交离职申请,办理手续,方可离职,“若是乙方(我)提出离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押金,并且还需要向甲方支付15000的培训费用,方可离职”,请问下这个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是否有效。还有,该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纳五险一金

贵州省-铜仁市 合同纠纷 2020-10-15 16:11:50
用户:187*****357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10-15 16:14:20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支付拖欠的工资。你们是铜仁市那个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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