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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贷,借条从2016年12月起借款本金30万,其中有付部分利息。出借人在借款协议到期后诉讼到法院,于2020年4月21日调解协议。从4月21日起分四个月四期每月还10万元,至8月21日前还清,连本带利需要还40万,逾期未还清则按年息24%计算。借款人从5月21日还款5万,22日还款5万,6月21日还款5万,8月6日还款2万,8月31日还款2万。请问逾期利息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应该怎样算?

广东省-广州市 债权债务 2020-10-13 23:28:26
用户:189*****838
律师回复(1)
  • 李良律师

    月帮助170人

    回复于2020-10-13 23:30:50

    可以从第一次逾期还是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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