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在南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云水雅苑小区,买了一套暂时还不能房产证的拆迁房(100平方,总价80万元),现在能办房产证了,原屋主已办。但他不愿意与我办理过户手续,他要求按现在市场价(100平方,200万元),补付120万元给他,才肯办理过户给我的手续。当年我们私下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我已付买房全款80万给原屋主,当屋主出房产证后,要按吋过户给我。如有违约,需归还买房款80万,并支付违约金160万。请问如果以这份协议作为证据进行起诉,我能获得购房款80万和违约金160万的赔偿吗?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0-10-13 11: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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