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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59年生人,离异后,2013年再婚,2018年1月与再婚妻子购买一套67.5万的房子,购房款来源有三:一是男方卖掉婚前单独所有产权房的46万;二是借款12万;三是夫妻共同出资10万。 2020年10月1日男方去世。请问购房的46万是否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是否可以他的儿子一人继承?
辽宁省-沈阳市
合同纠纷
2020-10-12 09:37:48
用户:15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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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鸿伟
律师
回复于2020-10-12 09: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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