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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货单据签订一年后,在欠货方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添加货物价款金额,以此金额向对方讨要货款还会不会有法律效应?如果欠货方当事人不认可货款金额拒不还款的情况下,可不可以用此票据作为证据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当事人追究票据价款金额的书写时间要求鉴定出来是后期填写,算不算伪造证据?会不会造成虚假诉讼的严重后果?

吉林省-松原市 合同纠纷 2020-10-11 19:53:21
用户:187*****019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0-11 19:54:37

    对方起诉的涉嫌虚假诉讼!

    用户追问2020-10-11 22:16:34
    我是本案欠货人,对方拿出九枚票据原版三联单据起诉我,开庭当日我对票据提出质疑,并且其中有两枚票据已经返货,一审法院无视我的质疑,不查明交易习惯,没有去除返货部分,直接按照起诉金额判我全输,我不服上诉到中法,中法意见驳回重审,重审过程卷宗里没有了原版票据而成了复印件,我追踪原件法官不理会,让我看复印件说是一样的,就让我和对方兑账,还让我出示其它7枚票据上客户证明,然后休庭,时隔两年了至少要找齐7名以上客户证明,而且只给我4天时间,我无法做到怎么办?我是否有权利继续申请鉴定原票据?鉴定结果票据金额是后期填写,该票据是完全无效?还是具有部分效应?
  • 回复于2020-10-11 19:57:48

    您好,不合理的,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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