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蔡如行,男,195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响水县小尖镇中舍村。
被申请人响水县公安局。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蔡正松暴力行为非故意伤害”的决定(小尖派出所电话通知,无书面通知)
2、依法认定蔡正松故意伤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0年9月11日作出的“蔡正松暴力行为非故意伤害决定”(小尖派出所电话通知,无书面通知)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事情概况
我是一名五保户(无儿无女),二级残(肢体残)行动不便,在2019年3月10号因地界发生争执,我被本村蔡正松打致三根肋骨骨折,在响水县人明医院住了半个月左右,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二
江苏省-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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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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