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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号我和我哥去镇镇府找我们驻村书记关于我们那里河堤占了粮田补钱的事,他们说那天镇府开会,说我们寻滋闹事,把我们打了,我的脚被他们打成骨折。当时就把我们抓到派出所关了24小时,第二天就把我和哥送到看守所关压了七天,因为我脚被他们打成骨折,看守所不接收就回来了。请问他们要负刑事责任吗?

江西省-宜春市 侵权维权 2020-10-09 22:28:07
用户:136*****409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0-09 22:32:03

    你好,可以报案,这个属于故意伤害。具体请电话联系。

  • 回复于2020-10-09 22:42:19

    这种直接向上级公安机关报案,并可以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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