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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内容为:“旅游者:张某等六人,旅行社:国旅驻该市分社;旅游者同意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同意转至协议社旅行社出团,但须经张某等同意..等内容。此后,国旅驻南方市分社与西藏蓝天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未与张某等协商) 本案中,国旅驻南方市分社与西藏蓝天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未与张某等协商)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合同纠纷
2020-10-09 22:03:01
用户:17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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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范宏宇
律师
回复于2020-10-10 07:59:35
这种是属于一种代理行为,你们授权委托旅行社给你们办理的话旅行社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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