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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10月3号相亲认识的,19年10.10领证了,19年10.16办了酒席,10.18号两个人出来租房子一起上班了,11月份怀孕了,12月份打胎了,1月份和老公吵架让他回家了,我自己在外面上班,后面回老家过年,他家里人管的事情太多,家人太烦,吵架闹矛盾,我就回娘家住了,20年3月份,我自己出来上班了,有半年多没和老公家里联系,算是分居了,当初给了26万彩礼,全在我身上,当初打胎,租房,生活日用花了也很多,现在10月份了,我也花的差不多了,我现在想离婚,请问彩礼钱怎么安排,退多少?经过结婚证的,怀了孩子,做了人流,同居了3个月,到现在领证日期刚好满1年,想离婚,彩礼钱退多少

安徽省-宿州市 婚姻家庭 2020-10-09 04:19:52
用户:137*****464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0-09 04:49:36

    你好,由于你们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钱可酌情返还,如租房等日常花销部分可予以扣除,估计返还一半左右,具体返还比例应由法院裁决。

  • 回复于2020-10-09 09:48: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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