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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电动窗帘和灯光的,与一个做装修设计的人一起合作,入驻小区做宣传,以她公司的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入驻时我转给了她一万块钱作为入场费,当时说为我寻找一个样板间作为入场的活动空间,打造样板间的费用结束后一并给我,五月份开始入驻,期间说为我找到了五六家客户,我就没有多想,到八月份入驻结束,突然跟我讲业主不需要我的产品,让我自行拆走,也没有拿到任何的样板间打造费用。当时没有签订合同,我也没有太强求,造成后来宣传也没做好,打造样板间费用也没有结给我。但是我有转账的记录,想为此事维护一下个人的利益

河南省-郑州市 侵权维权 2020-10-07 20:03:56
用户:176*****065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0-07 20:06:21

    你们这个属于合伙,要共担盈亏的。

  • 回复于2020-10-07 20:06:24

    保全对方财产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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