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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订婚2019年3月结婚之后共同生活到2019年4月底 开始分居 双方因为男方见钱就收 生活不承担生活费用人情往来费用多次协商未果 一直分居 女方想离婚 2019年末男方开始要求女方二十万赔偿离婚 现在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离婚 请问男方要求合理吗
安徽省-芜湖市
其他
2020-10-05 08:29:36
用户:18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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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张志全
律师
回复于2020-10-05 08:36:13
你好,如你符合“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双方已共同生活”,原则上无需返还彩礼,具体可以电话咨询,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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