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9月21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父亲骑自行车过人行横道,骑到中间停下来,就在停下来的瞬间被一辆电动摩托车撞倒,导致全身多处骨折,目前在医院住院。
2.撞人者是一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车上载有两人。
3.目前交警认定对方主责,我方次责,责任比例7:3。我方不服。
4.我方承担30%责任的原因是我父亲在人行横道上骑车
,但我认为当时我父亲已经停下来了,这并不是构成事故的原因。
5.是否有可能通过申诉,调整事故责任比?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交通事故
2020-09-30 22:18:23
用户:15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