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打二审的诉状,写得简短点好还是详细点好?在诉状中没有提到的诉求,在二审开庭时可不可以做补充?
一个官司只能有一种诉求还是可以有两三种诉求。就是说可不可以通过两三个切入点或诉求分析案情,法官会不会采纳?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比如说被告以婚姻谋求经济利益,把借款(20万元)变成了彩礼(骗走了借条,现有银行打款凭证。还有微信聊天证据,承认婚前打了买房借条,婚后收走借条)但一审法院支持了被告的天价彩礼说,判我败诉。
我现在能不能除了借款证据等再从否定天价彩礼或不当得利的角度去分析(我卖了房子的钱借给她,她又买了房子),提出新的诉求?
谢谢!
原告 任广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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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19: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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