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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别人十三万元,借条上注明三分利息,借款时间为二零二零年元日一日,还款时间为三个月后,但以各种理由,没付一分钱利息,违约金为三万元,借条写的是已借到,有他名字和身份证号,及手印,我能要回本金及利息吗?

贵州省-六盘水市 债权债务 2020-09-26 10:55:55
用户:182*****789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0-09-26 10:57:40

    你好,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

  • 曹磊律师

    月帮助45人

    回复于2020-09-26 10:58:08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现在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可能达不到月息三分,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可能无法获得。

  • 回复于2020-09-26 10:58:12

    你好,可以的。因为涉案金额比较大,对方如果态度不好建议诉讼,有证据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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