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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0日在金华兰溪今朝商厦老凤祥店购得5万5左右饰品,在购买过程中销售方告知可以以后换同等价值同款饰品(未说明要高于发票价20%才可以更好),在我购买完饰品后发现发票上有须高于发票价20%才可以换购字样,觉得有欺诈的行为,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欺诈行为?现在的诉求是要求退货,能否退货呢这样?

浙江省-金华市 侵权维权 2020-09-24 15:58:24
用户:131*****85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9-24 16:07:17

    建议向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协调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用户追问2020-09-24 16:18:59
    起诉的胜诉几率大么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0-09-24 16:29:13

    你好,没有如实告知涉嫌欺诈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用户追问2020-09-24 16:32:53
    你好,如果起诉,胜诉几率多大呢,赔偿的话可以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2020-09-24 16:35:48
    这个要看证据,赔偿不存在,只能说解除合同退货,你要证明你们当时是基于以后可以换货才买的,并且没有告知要高于开票金额的20%,根据你的描述神算不大。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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