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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她大姐家有个男的吃饭时病人心脏病发作,病人清醒,我老婆她大姐打电话要我老婆和我三姐去帮忙,我老婆和我三姐去了,他们三个将病人抬在电梯里面,到了电梯里我老婆要拨打120,她大姐不让打,说不能打你不知道事情情况,我老婆说先救人要紧,到了地下室,病人说他要回家吃药,把车倒好,三个女人抬不动,她大姐一个人把病人拉了一两米,我老婆立即拨打120救护车,打电话后她大姐就回去了,救护车十分钟左右来将病人用担架抬出地下室,病人及家属到了当地医院,医院让专院,到了西安后要做手术,最后家属嫌弃费用太大没做,又回到当地医院病人死亡,病人原来有心肌梗死做了五个搭桥手术,我老婆承担什么责任

陕西省-延安市 其他 2020-09-20 20:20:59
用户:138*****229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9-20 20:23:52

    你好,按您说的情况,您妻子是进行了乐于助人的无因管理,并无过错,一般不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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