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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名下有住房一套,2010年父母购买,写在男方名下,男方给父母打欠条欠款70万。2012年结婚,婚后男方有不良嗜好,不负责任,挥霍无度,多次劝说无效。女方心寒,提出离婚,男方为了挽留女方,自愿把女方名字填写房产本。男方父母不同意。男方想给女方写个欠款字据,如果离婚房产给女方作为补偿。请问这种情况,离婚以后,男方父母有没有权利作废男方给女方的欠条。

河北省-石家庄市 婚姻家庭 2020-09-19 10:16:16
用户:130*****046
律师回复(2)
  • 罗思源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0-09-19 10:21:11

    你要是想避免这个问题,解决后顾之忧,你可以找我

  • 回复于2020-09-19 10:23:24

    您好。仅仅有欠条没有什么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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