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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投诉劳动局发了 经本机关查实,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3年7月10日至2016年5月25日的社会保险费。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4月24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以后就没有消息了
山东省-青岛市
劳动争议
2020-09-18 20:59:51
用户:13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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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聂正炫
律师
回复于2020-09-18 21:02:31
不改正可能面临进一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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