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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门面房,于2020年9月2号与房东签订合同,合同上这名从9月10号开始算房租,房租是给了半年的一万四千元,他说还需要支付2000元的水电费押金,共计支付一万六千元,我于9月7号跟房东提出不租了,房东不愿意退钱,一分也不退,找个物业去调节,房东还是不愿意退钱,说让我转租,租不出去就我自己认栽,租出去他在给我
安徽省-滁州市
其他
2020-09-17 12:37:08
用户:18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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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陈栋
律师
回复于2020-09-17 12:43:52
您是没有合同解除权。他答应要你转租,这算是对你的一种友善,你可以接受并按这种方式走。
用户追问
2020-09-17 12:44:52
什么叫没有合同解除权?
律师回复
2020-09-17 13:07:28
就是出租人没有违约行为,如期提供了租赁房屋,你在合同生效后,毁约不租,您作为违约方,不具有法定解约权。如果约定您在此情形下具有约定解除权的除外。
律师回复
2020-09-17 13:09:11
当然,具体还要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无效情形。如果合同无效,你有权请求返还已付款。
用户追问
2020-09-17 13:10:31
我在合同生效前提出退租,合同是10好开始,
律师回复
2020-09-17 13:14:31
合同一般应该是约定10日计租,但是自签字是成立并生效。你如果不确定可以点击图文咨询,将合同上传后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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