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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毕业找的第一份工作销售类的目前未离职,被公司恶意克扣工资两千多,基本工资有争议,劳动合同说25天后签订也没签五险一金说给交也没交,目前干了51天,7月20号过来的,每月15号发放工资,第一次发了实际工作天数1000多块钱的工资,第二次被扣了两千多工资,公司原本招聘上说无责任底薪4500元+60%提成,工作之后就不是了,说是15天考核期,15天之内必须开单,不然之后就停薪,只要一个月内开单并全勤就能申请4500元底薪,8月30号开单经理说给申请了,结果9月4号发公告说15号之后开单,哪天开单就哪天开始计算工资 我有打卡记录和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招聘启事、没有盖章的工资条、聊天记录能有用吗?

山东省-威海市 劳动争议 2020-09-16 09:48:59
用户:156*****041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0-09-16 09:53:02

    建议首先固定证据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资条、聊天记录、打卡记录、公司的工作软件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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