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单位本来是上十天休十天十天24小时都在野外风电场,开始让加班变成上14休7,我没加班,这次又换个名词改变倒班方式让上14休7这也算加班吧

河北省-张家口市 劳动争议 2020-09-15 14:09:58
用户:150*****351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9-15 14:14:54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回复于2020-09-15 14:52:07

    你好,算。如需更多法律帮助,请一对一或电话与我联系。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0*****351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