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19年4月20日,由中间人介绍参与南越良都影视电影《下一任:前任》募资,认购六股,共九万元,且合同签订为保底。钱直接转入中间人支付宝,没有直接转入南越影视,且签订合同也是中间人,但是合同印章是南越良都影视。
现在距离分红已经过去一年半,本金对方不退还,索要无果。
也曾跟中间人交涉,开始中间人说她会负责还钱,在2020.3-6月间也写了欠条,给了三个月利息。六月过后,中间人也说不再负责。
现今,不知道谁该复本体责任,如果直接起诉南越良都,但是账目没有直接转他户头,这样是否无效;如果问中间人要钱,依据是什么,请问欠条和转账支付宝记录及聊天记录里面说会负责还钱的记录有效吗?
浙江省-温州市
合同纠纷
2020-09-13 19: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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