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0-09-11 23:18:05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复于2020-09-12 08:32:47
您好!从事故发生起,单位在30天内,个人可以在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再做劳动技能鉴定,认定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注意:申请工伤认定不以购买社保为前提。公司没有购买社保,认定工伤的赔偿责任最终由公司承担。工伤医疗期间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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