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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汉中市西乡县某单位工作 ,属事业单位,但非财政人员(临聘),2019年通过单位自费缴纳各项保险共计3700余元,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但近日被县人社局告知事业单位内合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且拿出2007年文件参照执行,但2017年、2018年同本人一样(非财政人员)都有领取生育津贴,请问依法缴纳生育保险为何不能领取生育津贴?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陕西省-汉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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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21:44:46
用户:13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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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肖奥
律师
月帮助182人
回复于2020-09-11 22:07:20
首先建议跟你的单位沟通 然后跟社保部门沟通
用户追问
2020-09-11 22:24:39
已经沟通,但沟通无果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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