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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受损害 2020年8月22日在厦门柏莱芝漳州龙文分店做面部药水祛斑.8月31日因过敏发烧导致脸部红肿并散部全身起疹,31日晚医院就诊后2日办理住院至今9月11日,脸部人未全部退红,后期脸部修复仍不能确定,医药费自己垫付,柏莱芝方面未明确提出赔偿事宜 诉求内容 修理,赔偿损失 事发地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樟山路樟亿新区6.7号店面 咨询:我的问题该采取怎样的措施,避免对方不承担责任

福建省-漳州市 侵权维权 2020-09-11 11:49:50
用户:185*****735
律师回复(2)
  • 肖奥律师

    月帮助17人

    回复于2020-09-11 12:25:29

    可以起诉人身侵权。。。。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728人

    回复于2020-09-11 12:31:51

    跟对方谈理赔,如果避而不谈那就尽快走法律程序起诉

    用户追问2020-09-11 12:54:32
    对方是厦门总部人员给我做的斑,消费交易是在漳州分店,本意想投诉/起诉厦门总部,应该投诉哪一方?投诉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2020-09-11 15:42:04
    新店和总店都可以投诉的话,只需要提供你在他这里做的证据
    用户追问2020-09-12 06:51:28
    理赔多少比较合理?比如应该包含哪些方面费用
    律师回复2020-09-12 13:35:27
    法定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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