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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我签订“信息咨询服务协议”,装修房屋借款本金数额67143元,还款分期数36个月,恒昌收取服务费39707.60元。我与恒昌提供的67人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是107657.60元,实际银行卡收到67143元,每月10日还款,2018年8月10日第一期还款3307.24,剩余35期每期还款3057.29元!目前到2020年8月10日还款25期,共计87482.2元。扣款方式特约扣款,,其中有6期是北京恒昌利通投资有限公司! 咨询: 目前我能否按67143元作为本金,15.4%的司法保护上限结本息?

河北省-承德市 债权债务 2020-09-10 17:51:59
用户:137*****282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09-10 18:04:38

    你好,该公司违法,涉嫌违法经营。

    用户追问2020-09-10 19:16:55
    今天我接个自称是恒昌公司的人,我说按我收到的本金67143元,按目前司法保护上限,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4%,到目前为止还差贵公司1719.51元,他说这点钱不要。他不同意我的解决方案,要给我上征信。我说你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应该给你多少,我给你结清。他说恒昌公司是第三方,服务费不算利息之内,这种说法对吗?
  • 回复于2020-09-10 18:05:18

    您好,目前最新年利率上限为15.4%

    用户追问2020-09-10 19:23:50
    您好: 目前本金能否按实际收到金额67413,计算?
    律师回复2020-09-10 22:02:08
    以实际收到款项为借款本金。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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